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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办案程序的法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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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办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及时原则。 (五)便民原则。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行政复议办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及时原则。 (五)便民原则。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和方式: (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应当是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③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④属于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二)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三、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根据《》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⑵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⑶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部门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⑷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⑸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⑹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⑻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⑼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⑽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⑾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四、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一)是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二)是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 五、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程序: 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在具体行政行为生效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②行政复议机关在5日内进行审核是否受理。 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六、行政复议决定: 1、决定维持; 2、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七、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起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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