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成空文 政令因何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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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的1200余万,全省第一;省政府直接对区政府复议,全省第一;区政府拒不执行省政府决定,全省第一……发生在省市的一起普普通通的行政复议案例,不经意间创造了多个“纪录”,令人惊叹。
四年多前,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政府以“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为由,将葫芦岛丰川装饰城强行拆除。去年9月,辽宁省政府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区政府违法,责令补偿1200余万元。又有市领导的批示督促,然而龙港区政府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并提出“申诉意见”,向省政府“叫板”。这一“马拉松”式的行政复议案折射出依法行政的尴尬与艰难。
曾经红火的企业被拆除后成了“垃圾场”
1月19日,葫芦岛市水电机械厂厂长兼葫芦岛丰川装饰城法人代表王福瑞向记者介绍了被强拆的经过。1998年10月,葫芦岛市水电机械厂收购了龙港区木材公司,次年,经市政府规划处(现市规划局)批准,木材公司改建为葫芦岛丰川装饰城。丰川装饰城经济效益较好,最多时吸纳500人就业,其中包括、等地客户以及当地下岗职工,年上缴利税100万元左右,并先后荣获“辽宁省市场维权诚信单位”和市级“文明市场”等荣誉称号。
原销售商王丽丽告诉记者,她与朋友在此经商,每年能赚二、三十万元。“丰川装饰城被拆后我就失业了,其实业户们对政府的做法都挺有意见的。”说起那段经历,王丽丽感到非常痛心,“那天我们眼瞅着大铲车横冲直撞,那个心疼啊!”
2001年5月,龙港区政府对锦葫路动迁改造,并对路两侧100米以内进行市容整顿。丰川装饰城正在这一区域内,地上建筑4009平方米,其中有照房806平方米,临时建筑2431平方米,其它配套房766平方米。当年5月26日,龙港区综合执法大队下发“限期紧急通知”。接到拆迁通知后,丰川装饰城先后向区政府口头申请数十次,递交了4次书面申请,提出整体搬迁的规划,但区政府都没给予答复。
2001年12月26日,龙港区政府动用上百名公安干警、几十名拆除民工、数辆铲车进入现场,对丰川装饰城予以强行拆除。王福瑞说,当时区政府进行拆除时有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在场制止,但拆除人员根本不管不顾。就这样,一个好端端的新兴民营企业变成了一堆废墟,一些外地客商不得不含泪而别。
今年1月20日,记者来到拆除现场。现场瓦砾遍地,杂草丛生,粪便成堆,一片荒凉的景象。令人不解的是,在丰川装饰城原址两侧各种商铺均在正常经营,惟独这一大块荒地孤零零地闲置在繁华的锦葫路旁。4年多过去了,当年热闹的企业如今变成脏乱不堪的垃圾地。对于一个并不影响公路改造,也不影响市容美观,而且效益可观的企业为什么要予以拆除龙港区政府的解释是:丰川装饰城的建筑不是违章建筑,就是超期临时建筑,该拆除。
法院判决也没能让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丰川装饰城被强拆后,王福瑞走上艰难的行政复议之路。早在2001年底,他就向葫芦岛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本该在三个月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迟迟不能出台。2004年9月,王福瑞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葫芦岛市政府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当年12月,葫芦岛市中院作出判决,责令葫芦岛市政府在判决生效30日内履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记者在这份名为(2004)葫行初字第14号的行政判决书上,看到这样的认定:强迁的决定是龙港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原告对龙港区人民政府强拆装饰城的行为不服,向其上级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原告的申请事项属于被告法定的职责范围,根据《》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葫芦岛市中院还认为:尽管被告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已经立案,进行了调查和召开听证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被告长时间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事由,属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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