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行政诉讼程序中涉及的期间(汇总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孔应华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孔应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3日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不服对回避申请的决定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本文有91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3日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不服对回避申请的决定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5日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被上诉人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

7日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

10日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被上诉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15日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0日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6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限制)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行政诉讼程序中涉及的期间(汇总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827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