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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行政违法被判赔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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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失踪已经12年多,告公安局的官司总算打赢了。”昨日,()农民周天保拿到一审判决书,他认为判决的赔偿数额偏低,表示准备上诉。

1996年6月10日,房县青年周兴兵(当时22岁)从房县前往襄樊途中,在谷城大峪桥与人发生争执,砸坏汽车玻璃,被原大峪桥镇派出所收容审查。同月17日,周兴兵的父亲周天保等人按谷城警方通知,前往谷城交罚款领人时,却被告知周兴兵已经释放了。从那时起,周兴兵再也没有出现。

今年5月,房县法院依法宣告周兴兵死亡。周家以公安局行政行为违法为由提起诉讼,索赔60万余元。今年7月29日,此案在房县法院开庭审理。

房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谷城县公安局是否向周兴兵送达或告知解除收容审查决定,该局未能向法庭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故应认定该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法庭一审判决:谷城县公安局向原告周天保夫妇赔偿周兴兵死亡赔偿金、损失11万元;于判决书生效后1个月内给付;从1996年6月10日起每月支付周兴兵的被人周天保夫妇生活费各45元,判决书生效之前的生活费在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总计1万余元),之后的生活费每满一年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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