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作弊受处分 告学校法院不受理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和丽梅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7日23时06分01秒
•
阅读人数: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和丽梅”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北京某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98级女学生严某由于考试作弊被学校勒令退学。这位女大学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这些行政诉讼案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北京某大学......本文有39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北京某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98级女学生严某由于考试作弊被学校勒令退学。这位女大学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这些行政诉讼案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北京某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98级女学生严某由于考试作弊被学校勒令退学。这位女大学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这些行政诉讼案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严某在其起诉书中称,今年1月18日的资产评估课程考试中,她在试卷下面放有写着公式的纸条,被监考老师发现并予没收。后学校认为严某考试作弊,态度恶劣,并认为其在2001年12月有打架行为,于是对其作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严某对处分决定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诉,但校方至今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严某认为,北京某大学对其作出的勒令退学的处分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在做出处分决定过程中履行规定的处分程序,侵害了她对行政处分应有的知情权、申诉权和申辩权。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北京某大学对她的处分决定;并责令其重新审核事实,做出与事实相当的的处理决定。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侮辱诽谤罪立案的受案部门是谁?
北京朝阳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严某因对北京某大学做出勒令其退学的处分决定不服所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项的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应向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因此,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严某的起诉。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大学生作弊受处分 告学校法院不受理”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820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