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例招商引资奖励行政诉讼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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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亿招商引资项目完成投资 政府千万奖金支付引争端
16亿元的招商项目从香港引荐到河北省邢台,政府承诺的千万元“引荐人”奖励却无法兑现。北京市民韩杰将河北省邢台市政府告上法庭。10月26日,河北省首例“招商引资奖”案在邢台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3年7月香港建滔集团在河北省邢台市内邱县开始筹建外商独资企业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和建滔(河北)化工有限公司公司。2004年11月1日开始投产,一期总投资超过9亿元人民币,二期拟投资7.5亿元。2003年这笔邢台市最大的招商引资项目落成后,原告韩杰依照邢发(1999)7号文件《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内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的若干规定》和2003年15号文件第三十九条规定:“引荐内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资的,可按外方投资额的1%-2.5%提取奖金。”向邢台市政府要求兑现自己作为引荐人的奖金。在拒绝了邢台市政府在邢政呈[2006]31号文件里提出了解决方案:“考虑到韩杰先生在该项目的引进过程中,间接做出了一些工作,内邱县政府决定给予其40万元奖励。”之后,两年交涉无果,韩杰将河北省邢台市政府告上法庭,起诉理由为:行政不作为。
被告方河北省邢台市政府委托代理人表示,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建议法庭予以裁定驳回起诉。同时,依据邢发(1999)7号文件《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内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的若干规定》提出,引荐人与项目、资金承接单位没有签订引荐协议,不具备引荐人资格,不予认定其主体资格,因此就不支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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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个小时的案情陈述和辩论,法庭暂时休庭,择日审理。
邢台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苏天志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的案子在邢台中级人民法院还是首例。双方目前都有意协调,法院希望休庭期间双方同意协调和解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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