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韦玲芳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韦玲芳”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基本案情」 江苏省教育厅为稳定苏北偏远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其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决定以中小学民办教师为招生对象招收中 「基本案情」 江苏省教育厅为稳定......本文有67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基本案情」 江苏省教育厅为稳定苏北偏远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其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决定以中小学民办教师为招生对象招收中

「基本案情」

江苏省教育厅为稳定苏北偏远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其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决定以中小学民办教师为招生对象招收中等师范学生。为此下发的《关于中师招收中小学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中师招收中小学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招生对象为1984年底以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任用证书的现仍在岗的中小学民办教师和1986年底以前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并报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现仍在岗的中小学合同代课教师;中学教师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中师或其他中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以省辖市为单位,在师范院校单独办班,学制二年;平时以自学为主,每年利用假期办班,教学计划应体现在职、成人特点;学员成绩合格,颁发中师毕业证书,纳入国家分配计划,回原单位工作;其审核录取权为江苏省教育厅,具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不得录取。

孙庆龙于2000年8月以小学民办教师身份参加江苏省中师民考试,其文化成绩进入录取最低控制线。在成绩公布和公示期间,有来电、来信举报孙庆龙存在违反计划生育问题,后经兴化市竹泓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孙庆龙无计划外生育行为的证明,兴化市教育局将孙庆龙列入录取上报名单,2001年11月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原告为录取对象;录取学校为江苏省泰兴师范学校。2001年12月,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又有来人、来电举报孙庆龙存在违反计划生育问题,兴化市教育局遂将举报情况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报告,致孙庆龙被推缓入学。为此,孙庆龙于2003年5月19日向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故意毁坏财物自诉公诉是怎么规定的

原告孙庆龙诉称,原告事实上已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为录取对象,且根据兴化市竹泓镇竹二村村民委员会及竹泓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与兴化市计划生育局核查,均证明原告仅生育一胎女孩,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两被告在无证据证实原告具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情况下,采取极不负责的态度,使原告不能于2001年12月及时收到入学通知书,被推缓入学至今,实属违法行政。两被告的不作为是对原告合法权益的共同侵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同意原告就读江苏省泰兴师范学校,为原告办理教师进编手续,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793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