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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取名“达众” 德国大众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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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家名叫达众的摩托车公司申请注册了达众摩托车商标。德国著名的汽车公司大众公司向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达众商标,但商评委裁定维持了达众商标。大众公司将商

  上海一家名叫“达众”的摩托车公司申请注册了“达众”摩托车商标。德国著名的汽车公司大众公司向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达众”商标,但商评委裁定维持了“达众”商标。大众公司将商评委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商评委裁定。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大众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商评委的被诉裁定,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上海达众摩托车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13日申请注册了“达众”商标,核定使用在车辆发动机、车轮、小型机动车、摩托车、车辆轮胎等商品上。大众公司认为,“达众”与“大众”相比,虽然第一个字不同,但 “达”与“大”的字形和读音都很相象,故两商标在文字构成、外观视觉效果及呼叫效果等方面都近似,同时使用商品也相近。“大众”商标在相关公众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是对 “大众”商标的摹仿。

  而商评委则认为,两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外观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即使两商标指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关公众在施以普通注意力情况下也足以区分,不致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两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外观等方面没有明显区别。“大众”商标在小型机动车等商品上有一定知名度,“达众”商标指定使用的小型机动车、摩托车等商品与“大众”商标指定使用的小型机动车、摩托车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两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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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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