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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政府强拆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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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政府对房屋的强制拆除,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政府强拆居民房屋是否违法在房屋拆迁中因政府强拆产生的纠纷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可以提起了行政赔偿请求。下面作者为您介绍一起政府强拆违法案例。

  【案件概况】

  刘先生在本溪市南芬区站前街拥有一处厂房,从事饲料加工经营。二00七年,本溪市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开发建设的需要,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其房屋进行拆迁。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南芬区人民政府对其下发了本南政告字[2008]第1号《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迁粮库-冷冻厂棚户区区域内房屋的通知》(以下简称限拆通知),同年三月二十八日,南芬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刘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厂房中生产设备和大量物品被损坏。此后刘先生夫妇一直奔走上访,但没能解决补偿问题。二0一0年一月,刘先生委托律师代理其厂房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经分析案情后,即对《限拆通知》和强拆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同时提起了行政赔偿请求。

  【律师说法】

  一、通过查阅南芬区人民政府庭前提供的证据材料,经开庭审理,本案政府违法之事实确已清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法律之规定,拆迁人对涉案厂房进行的拆迁,拆迁主管部门没有发布拆迁公告;没有对涉案厂房依法进行评估,并送达评估报告;拆迁人与刘先生既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拆迁主管部门也没有对补偿安置事宜作出行政裁决;政府实施的强拆行为亦没有制作现场笔录,进行物品清点、移交,并进行证据保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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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南芬区人民政府实施的强拆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应当确认违法。

  二、本案刘先生获得胜诉后,下一步将对提起的行政赔偿进行审理和调解。根据征收拆迁领域补偿的实际情况和目前《国家赔偿法》设计的赔偿制度下,刘先生由此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景也不容乐观,还需要通过其他法律手段的操作,来解决与政府、拆迁人协商谈判的主动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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