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般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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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7日08时22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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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邵庭柱”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地域管辖一般都是按照行政区划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 《企业劳动......本文有16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地域管辖一般都是按照行政区划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地域管辖一般都是按照行政区划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地域管辖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基本是一致的,这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方便当事人就地就近解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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