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蒋红彦”负责编辑,主要解答2008年山东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2月公布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如下数据: 山东省: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26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6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本文有30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2008年山东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2月公布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如下数据:
山东省: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26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6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985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622元
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2711元
国有经济同行业平均工资:
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7290元
农林牧渔业 18576元
采矿业 34636元
制造业 21147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9957元
建筑业 22954元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 29743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8474元
批发和零售业 20929元
住宿和餐饮业 14976元
金融业 44657元
房地产业 21508元
租赁业和商务服务 2213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3635元
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 19309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 20238元
教育 27680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28326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1684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6089元
青岛市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856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376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477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736元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2008年山东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693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