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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侵权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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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精神损害赔偿侵权构成要件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侵权人不法侵害,依法要求侵权人给付金钱损害赔偿承担侵权法律责任以救济抚慰赔偿权利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侵权构成理论上并没有精神损害侵权构成要件,只是在一般的构成要件或者特殊构成要件上符合法律具体人身权侵犯要件就构成了精神损害侵权。

我国理论上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是: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不违法,即使产生了损害事实,也不承担赔偿责任。2、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无论损害后果能否以货币加以衡量,只要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受损的事实,均构成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仍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

美国作者罗伯特.考特和托子斯.尤伦编著的《法与经济学》中关于侵权理论的阐述 出:“侵权”一词是法语中的法的词汇,它来源于拉丁语“torguere”一词,指个人的过失与伤害行为。侵权法的目的简单来说就是保护人们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不受他人的侵犯。侵权行为的构成有三个要素,一是被告对原告没有尽到法定的责任;二是失职必需导致了可计算的伤害;三是涉及过失与伤害之间的联系即有过失与伤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从上述我国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与美国侵权行为构成要素理论来看,两者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基本上是一致的。不同的是我国侵权构成理论强调的是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即包括故意与过失,也包括没有故意与过失情况下所造成的法定后果损害。美国侵权法理论强调了侵权行业的失职性。失职的含义在于失职是一种过失,当发生失职时被告被说成是“有过错”或“有疏忽”。过失可区分为故意与非故意伤害。只要侵权施害者有责任,受害者即可要求赔偿。侵权人是否故意造成伤害,并不影响其赔偿受害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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