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赔偿案件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杨志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司法赔偿案件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赔偿案件的听证是在听证人的主持下,赔偿请求人、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围绕司法侵权损害的事实与后果、赔偿范围、方式与数额以及赔偿责......本文有52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司法赔偿案件的听证是在听证人的主持下,赔偿请求人、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围绕司法侵权损害的事实与后果、赔偿范围、方式与数额以及赔偿责任的分担、法律依据等进行举证、质证、辩证,由听证人对有关证据及事实作出初步认定的活动。根据现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听证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人民法院受理司法赔偿案件后,应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与方式,在听证前10日向听证参加入送达听证通知书。
确定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于听证前3日将听证参加入的姓名,案由、听证的时间和地点予以公告。 听证参加入要求延期听证的,应当在听证前5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决定,并通知听证参加人。
听证开始前,由书记员核实听证参加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交代注意事项,宣布开庭纪律,并将有关情况向听证人报告。听证开始时,由听证主持人查明听证参加入及其委托代理入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和听证人、书记员名单,并告知听证参加入的权利,义务。
听证开始后,在听证人主持下听证按下列顺序进行:1、赔偿请求人陈述申请赔偿的请求及事实与理由;2、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陈述答辩的事实与理由;3,复议机关陈述;4,听证人根据以上陈述与答辩归纳本次听证的焦点或重点;5,听证参加入根据听证人归纳的焦点和重点,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6、听证参加入最后陈述综合意见;7、听证主持人宣布本次听证结束。并宣布拟公开宣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日期及送达方式;8、最后,由听证参加入阅读听证笔录,并签名或盖章。听证结束后,由听证人写出书面的审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附有关案卷和证明材料,报请赔偿委员会主任提交赔偿委员会审理。对于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必要时由赔偿委员会主任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赔偿委员会必须执行。
国家赔偿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司法赔偿案件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684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