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向谁要医药费和其他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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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权利人,又称赔偿请求权人,是指基于损害事实,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
法律咨询:应该向谁要医药费和其他损失费
我父亲在2009年4月28日 在跟一包工头搞建筑,在工作中因其他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导致非工作地点的厂房形成火灾 我父亲去救火 在救火途中受伤 事后用了了一大笔医药飞。。我想问下我们应该像谁要医药费和其他损失费是怎么样的一个过程
律师回答:
包工头和厂房主,如果走工伤,只能向建筑公司主张,如果人身损害可以多列几个被告
根据具体的案情,决定走工伤还是一般人损赔偿,通俗一点,哪个赔偿额高就选哪个,
相关法律知识: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刘刈律师
刘刈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刘刈律师涉足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讼业务。精通刑事法律、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侵权法及诉讼法律等,尤其对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往往能化腐朽为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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