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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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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0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407元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变为326 100 元,农民112 820 元。

新标准将于2009年5月1日启用,依据山东省统计局《2008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丧葬费变为13 2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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