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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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第一、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192元。
第二、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8468元。
第三、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368元。
第四、2006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3144元。
第五、2006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804元,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农、林、牧、渔业15618元,
采矿业29857元,
制造业18127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5245元,
建筑业1869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6146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3985元,
批发和零售业17729元,
住宿和餐饮业14047元,
金融业34536元,
房地产业18503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635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8047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963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7832元,教育22092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4189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5909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16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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