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亡职工家属工亡待遇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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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亡职工家属工亡待遇的领取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因工死亡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1 5日之内到所属社会保险局办理工亡待遇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手续。供养亲属抚恤金从确认为供养亲属之日起次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工亡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工因工死亡认定书和乌海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手册。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
3、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
4、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5、在普通中小学就学的学校证明;
6、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书。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8、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亡职工需提供交通部门责任认定书和赔偿协议书。
9、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还需持法院部门的《民事赔偿处理决定书》。
用人单位收到社会保险局支付给工伤职工或者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在15日内,转交给享受待遇的人员,不得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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