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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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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邢海同”负责编辑,主要解答200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本文有221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200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行业名称 年 行业名称 年 行业名称 年 行业名称 年 行业名称 年农林牧渔业 14098 建筑业 16658 房地产 15876 住宿和餐饮业 12017 教育业 18749 采矿业 27353 交通、仓储、邮电通讯业 2317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7031 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82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207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 21794 信息、计算机服务和软件 34525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21857 科学研究、拔术服务和地质勘查 24262 公共管理和社会管理 19376 制造业 14526 批发、零售贸易、143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37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395 金融、保险业 30134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务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理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障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 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附山东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的规定1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在县境内出差3元;在省辖地级市、行署辖区内出差6元;在省内其他地区出差12元;到省外出差,一般地区15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20元。2为鼓励出差人员乘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较高的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 年龄 60岁以下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岁以上年限 20 19 18 17 16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城镇 214896 204151.2 193406.4 182661.6 171916.8 161172 150427.2 139682.4 128937.6 118192.8 107448 96703.2 85958.4 75213.6 64468.8 53724 农村 78612 74681.4 70750.8 66820.2 62889.6 58959 55028.4 51097.8 47167.2 43236.6 39306 35375.4 31444.8 27514.2 23583.6 19653 残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 9911.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人的抚养费年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年限 17 16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城镇 126774.1 119316.8 111859.5 104402.2 96944.9 89487.6 82030.3 74573 67115.7 59658.4 52201.1 44743.8 37286.5 29829.2 22371.9 14914.6 7457.3 农村 46508.6 43772.8 41037 38301.2 35565.4 32829.6 30093.8 27358 24622.2 21886.4 19150.6 16414.8 13679 10943.2 8207.4 5471.6 2735.8

成年人的抚养费年龄 60岁以下 61 62 63 64 65 65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岁以上年限 20 19 18 17 16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城镇 149146 141688.7 134231.4 126774.1 119316.8 111859.5 104402.2 96944.9 89487.6 82030.3 74573 67115.7 59658.4 52201.1 44743.8 37286.5 农村 54716 51980.2 49244.4 46508.6 43772.8 41037 38301.2 35565.4 32829.6 30093.8 27358 24622.2 21886.4 19150.6 16414.8 13679

死亡赔偿金 年龄 60岁以下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岁以上年限 20 19 18 17 16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城镇 214896 204151.2 193406.4 182661.6 171916.8 161172 150427.2 1396824 128937.6 118192.8 107448 96703.2 85958.4 75213.6 64468

.8 53724 农村 78612 74681.4 70750.8 66820.2 62889.6 58959 55028.4 51097.8 47167.2 43236.6 39306 35375.4 31444.8 27514.2 23583.6 19653

重要说明 1、表中赔偿金额是按死、伤者无责任计算的,在事故中按责任负担,分别乘以百分比,即是各方应承担金额。 2、表中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完全表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的,在事故中丧失劳动能力及伤残等级,分别乘以百分比,即是各方应得到的赔偿。 3、本表依据山东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于2006年3月30日发布的28号文件制作,仅限山东省的人身损害赔偿使用,青岛市是全国计划单列市除外,自2006年5月1日执行。 4、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单列,一般以受害人构成残疾或死亡为条件,被告是自然人的,数额不过5000元,被告是单位或法人的,数额不过50000元。 5、残疾级别分为10级,一级最重,10级最轻,受害人有多处伤残的,以最高的级别为基数,另有6到10级的,每一处增加2%;2到5级的,每一处增加4%,各处增加后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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