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福建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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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5日14时57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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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福建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505.42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055.13元/年;
三、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5467.08元/年
四、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053.47元/年;
五、丧葬费96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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