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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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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身损害计算】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扶养关系包括我国民法中的赡养/抚养/扶养三种法律关系。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伤残等级系数x赔偿年限÷分摊系数/最高总额限制。

1.收入标准:

A.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B.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收入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C.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伤残等级系数: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

3.赔偿年限: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A.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B.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分摊: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5.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最高总额限制: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律师提示】

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的城乡标准: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②赔偿义务人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总额受不超过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的的限制。

③因此,对于有多个被扶养人而且各个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累计总额超过当地收入标准的:

A.最多只赔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B.超过部分不予赔偿。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万磊律师

万磊律师,湖北车城十堰人,2003年7月毕业于湖北省第二师范学院政法系,在校期间曾任大一新生辅导员。

2003年12月进入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法务专员、总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拟订、审查和履行;债权的追偿和债务的处理,以及员工和公司之间的人事、劳资纠纷;几年来独自承办公司三百多起案件,与其他律师合作办理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配合公司聘请的知识产权律师为公司进行维权诉讼,出庭参加了从中级人民法院到国家专利复审委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多次开庭。为公司追回欠款1000余万元,打掉数家侵权厂家。

现为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办理民商、刑事、知识产权、房产等案件600多件,深得当事人信任和好评,并且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办公电话: 075527754336,1382878332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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