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工工伤未致残疾的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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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天津市职工工伤未致残疾的赔偿项目
工伤医疗费—医院的清单
康复性治疗费—医院的证明
辅助器具配置费—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
生活护理费—①停工留薪期 需要护理的【属于第八项】
② 评定伤残后 需要生活护理的。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①工伤未致残时: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②工伤致残时: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③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医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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