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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学院组织的运动会上意外骨折学校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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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额损害的特殊之处在于它的量化上,通常来讲,损害一般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一般和微小,而微额损害就是分类中损害微小的部分。

法律咨询:我在学院组织的运动会上意外骨折学校是否有责任

我在学院组织的运动会上意外骨折,请问学校是否有责任

律师回答: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学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你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有权要求长安大学汽车学院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刘刈律师

刘刈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刘刈律师涉足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讼业务。精通刑事法律、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侵权法及诉讼法律等,尤其对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往往能化腐朽为神奇!

刘刈律师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熟悉公司运作模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各类大型商务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预防和降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草拟各类合同、法律文件、律师函等,为企业安全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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