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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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市公安局越权干预经济纠纷国家赔偿法案例
顺德市公安局越权干预经济纠纷
一桩3年前的跨省“民告官”大案终于尘埃落地。近日,江苏连云港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广东省顺德市公安局对王东华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产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其赔偿王东华因被限制人身自由及其它财产损失共计86万余元。
1997年初至1998年5月间,由王东华任总经理的连云港市华东电器批发有限公司为享受万家乐公司的大户优惠政策,在万家乐公司安徽片经理刘某的安排下,与吴江工业品有限公司和龙图公司进行拼盘销售,华东公司以龙图公司名义提货销售由刘某安排发货、退货、付款。1999年7月,华东公司与万家乐公司就业务往来进行对详细
不能认定三赔偿请求人有罪,宣判无罪国家赔偿法案例
不能认定三赔偿请求人有罪,宣判无罪
这是一件较为特殊的刑事赔偿案。之所以特殊,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同案涉及赔偿请求人多、赔偿数额大,二是从涉案关押到释放,羁押时间长,达五年之久,三是由第一次的判决死刑、死缓到最终的宣判无罪,判决结果大相径庭。
本案在审理期间,赔偿请求人的请求事项能否得到支持,形成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能支持赔偿请求人的请求。因为他们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有时供时翻的情形。如在1996年4月至1998年6月的两年多时间里,公安机关讯问他们时,他们承认参与杀害赵明华,可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还重审,由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当面同公安机关承办人质证时又否认公安机关承办人有逼供行为...[详细]
刘翠珍故意杀人案国家赔偿法案例
从刘翠珍故意杀人案的司法传奇看国家赔偿法和刑事不起诉制度的缺陷
前 言《国家赔偿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其效果历来遭学界和广大司法同仁的诟病甚至抨击,被认为是实施得最差的法律之一,甚至被戏称为《国家不赔法》。
中国政法大学著名行政诉讼法学教授马怀德曾经对记者举过这样一个例子。
深圳市每年预留的国家赔偿经费是5000万,但年终时却一分没花。
#8220;为什么呢因为按照错案追究制度,去领钱就意味着出现错误,要受到责任追究。
不是没有费用,是费用用不上#8221;。
事实上,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仅是深圳,几乎全国皆然。
用马怀德教授的话说,#8220;这里面有一个制度设计问题#8221;...[详细]
公安交警机关违法扣押农用车造成车报废国家赔偿法案例
公安交警机关违法扣押原告农用车造成车报废案件
本案是一起因公安交警机关违法扣押原告农用车造成该车报废,原告就行政侵权赔偿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一、原告因交警大队违法扣押其车辆造成损害,有权要求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原告汤炳兴所有的闽F00931号农用车因交通事故未预付抢救费,被告的工作人员在未给原告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即将该车扣押,已经属于程序违法,在该起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终结后,仍不放车,更是违反法律规定。被告扣押原告所有的闽F00931号车的行为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后,双方因赔偿的数额产生异议,原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立案受理,是正确的。...[详细]
男子涉嫌强奸被冤入狱六年
今年6月,张家口市张北县的孟存明“强奸罪”被平反,拿到24万余元国家赔偿。6月19日,曾因强奸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的刘前也被宣告无罪。据了解,两起冤案均出自同一侦查机关张北县公安局。
女儿12岁了,没当面叫过爸爸
“女儿已经12岁了,从来没有当面叫过我一声爸爸。”今年39岁的刘前很辛酸,对于女儿来说,他还是很陌生。因为在女儿开始懂事的几年里,刘前却无故因强奸罪入狱。
刘前是张家口市蔚县人,17岁时,举家定居张家口市张北县。在遭遇祸事之前,刘前拥有着一个幸福的家庭:刘前在张北开了个做鞋的小作坊,生意很好。媳妇很贤惠,生了一个女儿。然而,一切从1998年的4月14日起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1998年4月10日,刘前的邻居王某被人强奸未遂,4月14日,刘前被传唤到了公安局,很快因“涉嫌强奸罪”被逮捕,当年7月29日,一审判决刘前犯有强奸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刘前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前被送往监狱服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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