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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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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的范围

护理费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数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如果需要多人进行照顾,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应当明确支出需要多人照顾,对于擅自增加的护理人员,由此扩大的费用,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

当事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那么如何确定“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器具情况”呢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印发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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