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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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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冯珍兰”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在司法赔偿实践中,常常会显露......本文有84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在司法赔偿实践中,常常会显露出我国现行赔偿程序的一些缺陷。

以下是刑事赔偿程序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现行刑事赔偿程序在设计构造中存在的缺陷

第一 确认程序的缺陷

当事人要求司法赔偿,必须先确认有关机关行为违法,未经确认不能进入申请程序。确认已经成为受害人获得赔偿的重大障碍。此种“自己任自己案件法官”的作法难以保证结果的公正性,加上法律未对确认期限和不确认责任作出规定,赔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没有确认权,使得相当多的司法侵权事实行为得不到确认。

第二赔偿委员会的性质和设置的缺陷

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委员会的性质没有定位。赔偿委员会是否为法院的审判机构,有何权力,这种既不是审判委员会...全文

◇刑事赔偿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困惑

在司法赔偿实践中,常常会显露出我国现行赔偿程序的一些缺陷。例如有这样一则案例:一九八九年,李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某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决定对其免于起诉。李不服提出申诉,1996年经该院复查后宣告无罪。一九九八年李请求该院给予其刑事赔偿,同年该院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李不服,遂向市检察院申请复议,市院维持了县院不予赔偿决定。随后李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依法作出赔偿,一九九九年市中院赔偿委员会维持了市检察院不予赔偿的复议决定书。李不服,又向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全文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赔偿程序

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为赔偿案件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的赔偿案件由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受理、承办和审核。

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

受理赔偿申请应当查明下述情况...全文

◇浅析刑事赔偿确认程序的存废

刑事确认是指确认机关对赔偿申请人提出的赔偿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应予以赔偿的法定程序。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所以确认就是审查刑事司法机关行为是否存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违法侵权情形。刑事确认是刑事赔偿的前置程序,是刑事赔偿的第一道关口。现行国家赔偿法对刑事确认的规定仅仅体现在国家赔偿法第20条,该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全文

◇赔偿义务机关自行赔付程序

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违法归责原则、赔偿范围法定原则、应赔尽赔原则,依法公正审理了大量刑事赔偿案件和民事司法赔偿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法律的尊严,规范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客观上推动了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实施。当然,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更新与完善,国家赔偿法内容简约、实体与程序相混杂等与国家赔偿审判实践不相适应性也逐渐显现出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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