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红海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红海”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邱xx,女,194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陈xx,女,196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189.13元......本文有44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邱xx,女,194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陈xx,女,196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189.13元,误工费1865.50元,交通费819元,护理费674.70元,住宿费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5元,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元,合计赔偿8103.33元;

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5月5日10时许,被告与原告的媳妇严少玲因倒垃圾问题发生摩擦,原告与严少玲到被告的饲料店门口找其论理,遂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摔倒在地,致原告头后部受伤。事后,原告的儿子邱志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法医检验,原告损伤属于轻微伤。当天,原告被送往甘肃省临洮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①头枕部头皮血肿②脑震荡③右颜面、右胸和右上肢软组织损伤。后住院治疗至5月22日,共住院18天,花费医疗费3189.13元。出院时医嘱门诊随诊、休息一周。原告认为,被告肆意损伤原告身体,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特依法起诉,请判如所请!

此致

山东省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584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