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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误工费新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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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误工费新旧对比

旧: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新: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比: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新标准不再规定赔偿的上限。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原标准一概按照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新标准则规定如受害人可证明其本人最近3年的收入状况,可依其该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按照旧标准,司法实践中误工费一般以住院时间或连同医院开具证明的休养时间计算;而按新标准,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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