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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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怎样
1、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其中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
医疗保险定点契约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2、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送达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并同时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
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程序同前。其中对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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