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伤害人致死监护人如何赔偿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名强”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精神损害是与物质损害密切相关的一种损害内容.其可以与物质损害同时发生,也可不同时发生.因其多为损害的是人格权利,而人格权的本质是定向选择.这种定向选择被法律保护或制约. 法律咨......本文有91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精神损害是与物质损害密切相关的一种损害内容.其可以与物质损害同时发生,也可不同时发生.因其多为损害的是人格权利,而人格权的本质是定向选择.这种定向选择被法律保护或制约.
法律咨询:精神病人伤害人致死监护人如何赔偿
您好!我是广东高州人。我弟弟五年前患上精神病,后送入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确疹为幻觉妄想症。在医院医治了两个多月好转后出院。一年后复发。弟弟发病时将我与父母赶出家门,为了顺从他,后来我们只能住在老屋,弟弟住在新屋。数天后,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弟弟在茂名市区的一个农贸市场里带了一个同为精神病患者的男孩回到家中,将其杀害。案发后,司法机关对弟弟进行了精神病鉴定,鉴定为精神病患者,无刑事责任,遣送至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医了三个月出院回家,至今能正常正居,但仍未完全康复。事隔四年,今年8月中下旬,高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致电我父母,说受害者家属仍未肯签字结案,要进行民事赔偿方可了事。经过刑警队的调解,我方家属决定赔偿给对方家属三万五千元人民币。近日准备签定协议。请问律师,我们签定协议时应有哪些人在场公安机关是否要在协议书上签字做证是否需要检察机关的人员在场是否需要公证处是否需要请律师
律师回答:
签订协议时,有对方监护人在场并签字即为有效。
相关法律知识: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万磊律师
万磊律师,湖北车城十堰人,2003年7月毕业于湖北省第二师范学院政法系,在校期间曾任大一新生辅导员。
2003年12月进入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法务专员、总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拟订、审查和履行;债权的追偿和债务的处理,以及员工和公司之间的人事、劳资纠纷;几年来独自承办公司三百多起案件,与其他律师合作办理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配合公司聘请的知识产权律师为公司进行维权诉讼,出庭参加了从中级人民法院到国家专利复审委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多次开庭。为公司追回欠款1000余万元,打掉数家侵权厂家。
现为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办理民商、刑事、知识产权、房产等案件600多件,深得当事人信任和好评,并且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办公电话: 075527754336,1382878332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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