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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怎样适用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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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实践中怎样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

司法解释已经做了上述这样的规定了,应当一方面在理论上很好地进行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另一方面应当在实践中执行。因此,应当按照下面的要求确认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

第一,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掌握共同过错的标准确认,即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的,为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是准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按照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则确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第三,视为共同侵权行为。对于既没有共同故意又没有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视为共同侵权行为,按照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规则处理。但是多数与会者认为,在制定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的时候,应当将这一规则改掉。

第四,无过错联系的共同致害。对于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也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结果的,实行按份责任。

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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