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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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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482元 12319.00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754元 5276.0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332元 8622.00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3035元 3567.00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 18202元 20957.00元

6、农村居民误工费

7、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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