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省各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宏鑫”负责编辑,主要解答2008年山东省各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青岛市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856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376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477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736元 2008年2月......本文有73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2008年山东省各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青岛市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856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376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477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736元
2008年2月公布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如下数据:
山东省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26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6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985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622元
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2711元
青岛市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856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376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477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736元
山东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19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468元;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8856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368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4元;
山东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关于2006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鲁公交[2006]28号
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省统计局2005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6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
故人身伤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0744.80元;
二、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7457.31元;
三、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358元;
四、2005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273
5.80元;
五、2005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823元,
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农、林、牧、渔业 14098元,
采矿业 27353元,
制造业 14526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1794元,
建筑业 16658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175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4525元,
批发和零售业 14320元,
住宿和餐饮业 12017元,
金融业 30134元,
房地产业 15876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395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426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207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7031元,
教育 18749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1857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375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9376元。
六、以上数字标准从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2009年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464元;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999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509元;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03元。
2008年度青岛全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22986元;
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296元。
2008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2008年山东省各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536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