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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人身损害单项包工头(无资质)能承担主要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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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芳”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所谓伤情,通俗地说应当是指受害人的伤势及伤势程度,即:是什么伤、伤轻伤重、是否构成伤残等等。伤情的认定,直接影响到各项费用的核实认定。 法律咨询:民工人身损害单项包工头能......本文有98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所谓伤情,通俗地说应当是指受害人的伤势及伤势程度,即:是什么伤、伤轻伤重、是否构成伤残等等。伤情的认定,直接影响到各项费用的核实认定。

法律咨询:民工人身损害单项包工头能承担主要责任吗

我和朋友在工地老板那里,合伙承包木工单项工程。我叫来的一个民工在施工中不小心弄伤手工地老板说是我们的责任,与他无关。经过了解工地老板是非法包工队而发包单位是酒楼业主。我和朋友是农民工都没有用工资质。请问谁应负责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受伤民工可以选择由你和你朋友、工地老板、发包单位任何一方或几方承担责任,没有用工资质并不能免除你应承担的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郭明飞律师

哈尔滨郭明飞律师,为黑龙江正开律师所创办者,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5年。擅长办理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地产案伯、知识产权纠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人诚实守信。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七O三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多家高科技公司、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30余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

办公电话: 045155665001,13904808407 E-mail: gmfhrb@sohu.com

执业机构: 黑龙江正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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