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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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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朱应长”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行为法的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50多年来,中国的人身损害赔偿 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对于全面保护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而言 ,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本文有81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行为法的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50多年来,中国的人身损害赔偿 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对于全面保护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而言 ,还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用。

法律咨询:人身损害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一公交车司机因和我父亲言语不和而当场动手伤人,致使我父亲手臂,脖子上有多处抓痕,并因脖子被勒而疼痛难以讲话。我父亲已记下车牌号码,请问,我们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谢谢

律师回答:

您好,你们可以向警方报案,也可以在得知对方确切地之后向法院起诉;建议你们申请进行伤情鉴定,以便日后追究责任或获取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九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用人单位全称;

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用人单位全称;

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郭明飞律师

哈尔滨郭明飞律师,为黑龙江正开律师所创办者,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5年。擅长办理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地产案伯、知识产权纠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人诚实守信。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七O三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多家高科技公司、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30余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

办公电话: 045155665001,13904808407 E-mail: gmfhrb@sohu.com

执业机构: 黑龙江正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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