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制度构建设想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何学苗”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制度构建设想 在确保雇工基本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公平和正义,协调侵权人、社会保险机构利益,达到保障雇工利益制裁侵权人的目的,又能使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伤保......本文有54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制度构建设想
在确保雇工基本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公平和正义,协调侵权人、社会保险机构利益,达到保障雇工利益制裁侵权人的目的,又能使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伤保险基金资源有效率的分配。在两者关系上应采用互为补充模式,即雇工所取得的利益是单一按工伤赔偿或单一按侵权民事赔偿应得的最高额为其所得赔偿,同时规定保险机构的赔偿额为最高额与侵权赔偿额的差额部分 ,允许雇工先向实际侵权人或保险机构予以赔偿或补偿,不足部分要求保险机构或实际侵权人予以补充,保险机构对实际侵权人在支付范围内超过部分享有代位追偿权。其理由如下:
第一,符合工伤保险制度和人身损害赔偿立法创设的目的。采取补充模式,则以工伤保险为主要赔偿机制,民事赔偿只是作为补充,体现部分替代的思想,与工伤保险创设的目的相符合。同时,这样既可以对侵权人的行为予以制裁,又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应有的保障,也不致导致工伤雇工与非职工自然人应被侵权而得到的赔偿不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制度构建设想
在确保雇工基本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公平和正义,协调侵权人、社会保险机构利益,达到保障雇工利益制裁侵权人的目的,又能使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伤保险基金资源有效率的分配。在两者关系上应采用互为补充模式,即雇工所取得的利益是单一按工伤赔偿或单一按侵权民事赔偿应得的最高额为其所得赔偿,同时规定保险机构的赔偿额为最高额与侵权赔偿额的差额部分 ,允许雇工先向实际侵权人或保险机构予以赔偿或补偿,不足部分要求保险机构或实际侵权人予以补充,保险机构对实际侵权人在支付范围内超过部分享有代位追偿权。其理由如下:
第一,符合工伤保险制度和人身损害赔偿立法创设的目的。采取补充模式,则以工伤保险为主要赔偿机制,民事赔偿只是作为补充,体现部分替代的思想,与工伤保险创设的目的相符合。同时,这样既可以对侵权人的行为予以制裁,又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应有的保障,也不致导致工伤雇工与非职工自然人应被侵权而得到的赔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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