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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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赔偿
李某与甲方签订了聘用合同,其中甲方为李某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李某因公受伤的,甲方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并且为聘用的人员全体买了一份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李某后因修建公路时山体滑坡死亡,保险工司赔偿了十六万五千元。
答: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是由保险工司来赔偿的.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由社会保险机构用工伤保险基金来赔付.
2. 如果想索要工伤赔偿,要看劳动部门确认李某为工伤,那么享受如下待遇: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如果甲方没为李某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一年内家属也可自行向劳动部门申报.
4.有了工伤认定书后,上面三项待遇就应该:死亡前甲方为李某交工伤保险的话,社会保险机构用工伤保险基金来赔付;死亡前甲方为李某交工伤保险的话,就由甲方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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