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立哪个公安机关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邹建勇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4日05时50分01秒
•
阅读人数: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邹建勇”负责编辑,主要解答1)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避及其以上公安机关行使行 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其以上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县公安局、......本文有28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1)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避及其以上公安机关行使行 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其以上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避及其以上公安机关行使行 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其以上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人民警察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的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赔偿;
3)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委托的行政权力 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 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被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 的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的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公安机
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犯行为的公安机关为 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 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怎样确立哪个公安机关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512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