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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程序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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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徐秀云”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执行赔偿? 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在自收到赔偿申请的两个月以内执行赔偿。 赔偿请求人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赔......本文有248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7分钟。

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执行赔偿? 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在自收到赔偿申请的两个月以内执行赔偿。 赔偿请求人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赔偿? 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在自收到赔偿申请的两个月以内执行赔偿。 赔偿请求人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书后即应执行。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多少时间内作出决定?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不服复议决定的,怎么办?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请求人如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但是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因此,在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请求进行处理后,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单独提起行政陆偿诉讼。如果行政机关确认违法,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司法行政机关的赔偿案件由哪个部门受理? 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为赔偿案件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的赔偿案件由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受理、承办和审核。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是否应当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费用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询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上述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案件情况复杂,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再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人民检察机关在哪些情形之下应主动向受害人进行赔偿? 人民检察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作出决定,主动向受害人进行赔偿: (1)对已经、的人作出撤销拘留、逮捕决定、不决定、复查纠正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2)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已作出处理决定的; (3)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予以纠正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着重查明哪些事项?对依法应予赔偿的,应在多长时间内给予赔偿? 人民检察院审查刑事赔偿案件,应查明以下事项: (1)损害是否因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 (2)侵权起止时间和造成损害的程度; (3)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 (4)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对依法应予赔偿的.应自收到刑事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并给予赔偿。 对复议饥关作出的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自收到复议决定起30日内末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的,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收到赔偿决定书即应执行。 公民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哪些违法失职行为可以控告和申诉? 公民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下列违法失职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和申诉: (一)对属于本机关范围的案件拒绝受理或者受理后拖延不办的; (二)无正当理由对依法提出的复议申请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人民警察玩忽职守致使他人人身、公私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四)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的; (五)认为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检验、鉴定结论违背事实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 (六)认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公民应向哪个公安机关进行控告? 各级公安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控告按下列规定管辖: 对控告本机关或者本机关主、副职人员的,由该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告知控告人向有任免权的主管机关提出。对控告本机关主、副职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的,由本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告知控告人是否立案查办?对决定不立案的,应当怎么办?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后的一个月内应告知控告人是否立案查办。在决定是否立案前,必须听取控告人的当面陈述。对决定不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理由告知控告人,控告人如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接到控告人复核请求后,应填写《控告复核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复核完毕,将复核意见答复控告人。 公安机关完成复查申诉案件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各级公安机关对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申诉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初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对申诉理由正当,原处理决定或结论在主要事实认定或者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可能的,应当立案复查。对决定不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理由书面答复申诉人。 公安机关复查申诉案件应在决定立案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做出复查结论并书面答复申诉人。 上级公安机关对持有下一级公安机关答复意见书再申诉的,应当受理复核,填写《申诉复核登记表》,并在两个月内复核完毕,做出结论,书面答复申诉人。此复核结论,即为终结结论。 公安机关的哪个部门负责控告、申诉的日常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的信访部门是受理控告、申诉的专门机构,负责控告、申诉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接受、转送、交办或者直接调查来信来访提出的控告和申诉,并对控告、申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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