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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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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日前向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支付了八百七十万元人民币的行政赔偿金。至此,轰动一时的中国内地最大一宗国家行政赔偿案,经过长达六年多时间的艰苦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日前向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支付了八百七十万元人民币的金。至此,轰动一时的中国内地最大一宗国家行政赔偿案,经过长达六年多时间的艰苦诉讼终于以原告胜诉在深圳结案。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称,此案的原告为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被告为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主要事实为被告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在对未予注销且未收回产权证书的情况下,又将同一物业的及地上的建筑发放了新的产权证书。于是便出现了同一物业产权证书重叠、抵押登记重复的异常情况。由于被告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违法颁证、违法抵押登记行为致使原告深圳市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在不知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与深圳百胜公司签订了八百七十万元的抵押贷款,而深圳百胜公司在骗取了巨额贷款后不久就宣布破产,人去楼空。 由于此案属国家行政赔偿,且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又十分复杂,而在此之前中国内地赢得的案件金额又大多微乎其微。因此,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一宗国家行政赔偿案的结案,在广东司法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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