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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为骗国家补偿强毁百姓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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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取国家5000补贴,毁林事件惊爆!!!】2009年12月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大坪镇平中村发生一起毁林事件、在果树主人未同意伐树的情况下、村政府私下勾结相关势力、强行砍去村 为骗取国家5000补贴,毁林事件惊爆 !!!】2009年12月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大坪镇平中村发生一起毁林事件、在果树主人未同意伐树的情况下、村政府私下勾结相关势力、强行砍去村民果树、毁去果林上百亩、、 村委主任张勇梅自己竟然顶着国家法律法规,不顾村民的利益,为了骗取国家的利益,利用国家对于开发荒山每亩5000元的补助金,将我近十亩的果树全部毁去,其中二十年才长大成林的橄榄树连根挖起进行烧毁!在其进行时已出面制止其行为为,但其本人为了本月的十五号左右的国家相关部门的相关验收,为了扩大其的开发力度,全然不顾一切将果林毁去,在现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和谐社会里,小小村委会主任竟然能作出此些违乱法律法规的行为,当面投诉村委时,其竟敢说村委无法解释为什么会发生此种情况,要社会的相关某种势力人来解答,可怜!可恨! 可悲! 树子也是有生命的东西,人啊,为了钱,也太缺德了吧!长了二十年,就被你一下砍了,你要付出代价的。 村委最新情况!!!村委会人员不在出面,全部由社会人员出来讲数,说果园已毁,象征性补回几千元好不好!这些目无国法的行为,难道村民的意识和权利只值几千元?可以任意践踏???? 就别说果树可以任意给人砍了!!!!!!!!!!!!!!!! 最新消息:为了争取近几天的最后国家验收! 在镇委说事态没解决之前不许再行动工,但现在为了能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骗取国家的钱财,村委相关开发商强行动工,。一心一意,全心为了骗取国家。。。。。。。。。。。。。。。。。。!!!! 这样的政府是贪婪、毫无诚信,还是无能?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推荐给朋友 尊敬的领导:感谢您们在百忙中阅读处理此信!我们是福建晋江市英林镇玉坂村第二生产队的农民们,共有60户农民。一 基本情况:2003年初,镇政府假借发展工业区,发展经济为由;派工作人员到我村组织开会游说,会上提出要征用我们生产队的耕地,要带我们农民走向致富道路,要确保我们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并答应要回拨7%的给我们建设用;我们部分村民原则上为支持发展经济,同意给镇政府征用。结果到现在已经六年过去了,我们没有走上致富的道路却失去了土地,留下一片受污染的土地,吃着受污染的土地生产的农作物或是喝了受污染了的水,社会经济又不景气,生活极艰苦,生不起病,供不起小孩上学.对于工业区有污染的企业镇政府长期不去管理,却反而要求我村村民从自己口袋掏钱安装自来水!(我村村民祖辈至今长期饮用地下(井)水),对于这种留下了无穷的污染,破坏我们美丽的家园,却还要本来已经走投无路的村民,来为这种环境破坏买单的做法,十分令人寒心!我村被征用的耕地至今仍荒芜了一大片(上百亩),长满杂草,令人不禁要问镇政府是贪婪、毫无诚信,还是无能? 二 我们的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废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回收用地单位的;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地。(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的决定》第(十九)条: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转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以上三条,我们要求归返这片土地(即玉坂村信昌制衣公司到玉坂--埔顶寮水泥路之间被荒废的耕地),我们要求恢复生产。并要求该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复垦费。 最后,强烈恳请有关领导从速处理 !为我们广大村民争取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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