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补偿被害人制度比钱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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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3日21时36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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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孙绍斌”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廖振华,湖南省邵阳市产塔区园艺场职工。1990年以后的十多年时间里,他也是当地一位有名的上访户。 1986年,廖振华家前面的公路上发生了一起寻衅滋事打人致伤案。廖振华的 廖振华,湖南......本文有80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廖振华,湖南省邵阳市产塔区园艺场职工。1990年以后的十多年时间里,他也是当地一位有名的上访户。 1986年,廖振华家前面的公路上发生了一起寻衅滋事打人致伤案。廖振华的 廖振华,湖南省邵阳市产塔区园艺场职工。1990年以后的十多年时间里,他也是当地一位有名的上访户。 1986年,廖振华家前面的公路上发生了一起寻衅滋事打人致伤案。廖振华的儿子廖国辉因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证据,被犯罪人曾新平怀恨在心。五年后,曾在刑满释放后的第七天用火枪将廖国辉打死在家中。1992年12月,曾新平被判处。 一命抵了一命,正义得到了伸张,但廖国辉九泉之下却难以瞑目。上有年迈的双亲,下有嗷嗷待哺的幼子,廖国辉被害后,一家人的生活十分艰苦。对于一夜间失去了顶梁柱的廖家来说,即使犯罪分子被处以极刑,也丝毫无法改变这个陷入无限悲伤和困顿的家庭的现实窘境。 1990年到2005年15年的时间里,廖振华数百次地找区、市、省政法单位上访,并先后30次赴京上访。 廖振华只是无数上访人中的一个缩影,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尹伊君说。据尹伊君介绍,在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出现被害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而得不到救助的情况。比如,案子破不了,罪犯抓不到,被害人找不到索赔对象;再比如,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被不或判无罪,这种情况被害人也得不到任何救助;更多的情况是,罪犯抓到了,也判刑了,甚至法院判决其附带,但90%的犯罪人都赔不起,被害人只能拿到一张 法律白条 。 很多刑事被害人因自身权益受到侵犯又得不到救助而身陷绝境,成为诱发群体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做了多年申诉工作的尹伊君对此有很深的体会。 孙谦,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这位学者型的检察长此前曾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主任、刑事检察厅副厅长、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特殊而丰富的工作经历,使他对很多问题的考量既能敏锐地发现其感性的触点,又能进行更深的理性思考。孙谦对刑事被害人的关注来自2005年的一个大雨天 我听到办公楼底下比较嘈杂,往楼下一看,几十个人披麻戴孝跪在院子里。后来控申处长告诉我说是上访的。上访者亲人被害,无任何人赔偿,最后抢救的过程中花了很多钱。犯罪分子被判了,但是欠下大笔债务没有人管,生活非常悲惨。类似这样的上访对我产生了很大震撼。 《国家赔偿法》中只规定对因违法执法或不正当执法造成的被告人伤亡或利益受损的情况作出赔偿,而在刑事案件中因遭受无辜伤害、加害方又无力作出赔偿,致使生活陷入绝境的被害人却得不到任何补偿,这就可能引发一种被害人向犯罪人转化的恶性循环。刑事被害人一旦在遭受犯罪侵害后得不到公正的待遇,常会采取报复行为来实现再一次 平等 ,如果你不主持公道,他就自己主持公道。刑事被害人是我们司法中长期被忽视的一个群体,他们是无辜的,在其他救济渠道无法发挥作用的时候,国家应该建立补偿制度帮助他们。 孙谦开始了他对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立法层面的思考。 (共计5页) 上一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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