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基础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胡远希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胡远希”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虽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世界范围内的共识,但对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却是众说纷纭,主要有以几种理论: (一)国家责任论。该理论认为,宪法是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本文有62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虽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世界范围内的共识,但对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却是众说纷纭,主要有以几种理论: (一)国家责任论。该理论认为,宪法是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根本大法,公民... 虽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世界范围内的共识,但对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却是众说纷纭,主要有以几种理论: (一)国家责任论。该理论认为,宪法是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根本大法,公民只要依法履行了对国家的义务,就应拥有国家保护的权权利。国家负有为公民提供安宁、太平的生活环境,防止刑事犯罪发生的责任。如果公民的权益遭受犯罪的侵害,则说明国家对公民权益的保护不力,对犯罪的预防、打击不力。因此,国家理应对刑事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适当补偿责任,亦即公民具有受国家补偿的正当权利。 (二)宿命论。该理论认为,刑事犯罪是当今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的病理现象。任何人即使对刑事犯罪的侵害倍加防范,也难以避免各种刑事被害的风险。刑事被害人之所有成为不幸者,是 因其被适当机会选择出来 的承受者,刑事被害人用自己的不幸避免了其他幸运者落难。这种不幸的苦果不应由刑事被害人独自吞咽,而应通过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即社会上幸免犯罪侵害的幸运者应为不幸者分担一部分损失:与不幸者共同承担社会的不幸。 (三)社会福利论。该理论认为,刑事被害人因遭遇犯罪侵害,不仅身心受创、财产受损、精神受挫,而且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又往往是检察官及被告论证下的牺牲品,是社会亟待解决的弱势群体,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类文明程序的提高,社会福利事业更应发挥保护、援助弱者的作用。 (四)社会契约论。该理论根据 政府独占防卫应有保护人免受攻击及失窃责任 的自然法则立论观点,认为政府既然垄断了打击犯罪和处罚罪犯的权力,禁止公民持有或携带枪械作为防卫武器,就应确保公民不受各种犯罪侵害。 关于国家补偿制度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主要是补偿金来源的问题。在我国,可根据实际情况,确立以罚没的赃款赃物、、犯罪分子的等为主,国家税收为辅的补偿金制度。从另一个方面说,在我国,除了被的罪犯,其他的罪犯在服刑期间仍有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因为我国对罪犯实行的是劳动改造的执行制度,既然能劳动,就必定会创造一定的物质财富,而此时国家又是这些财富的受益者。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基础”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477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