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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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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中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是指因犯罪行为而受害,但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受害家属,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给予其一定的损害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有利于 刑事被害人......本文有120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是指因犯罪行为而受害,但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受害家属,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给予其一定的损害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有利于 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是指因犯罪行为而受害,但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受害家属,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给予其一定的损害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有利于刑事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权利平等保护。近几年来,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日渐成为我国学界的新热点和立法机关的关注点。但是我国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研究仍处在实证研究困难重重、理论研究又多浅尝辄止的窘境。在实证研究缺乏、理论基础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制度建构的先行无疑会面临许多问题和风险。因此,清晰界定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性质及法理基础,对促进我们构建合理的制度框架将是首要任务。 一、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构建之法理论证 (一)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之理论基础聚讼 关于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国内外学者主要有国家责任说、社会福利说、说等提法。 1,国家责任说 国家责任说基于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补偿被害人是国家应当负有的法律义务,获得被害补偿是被害人的法律权利。该说认为,人们为了保护自己,将个人防卫的权利转让给了国家,并通过纳税的方式维持国家的正常运转。犯罪的发生是国家没有尽到保护责任的结果,作为惩罚。国家应该对被害人进行 赔偿 。作为现代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最早的倡导人之一的马杰里 弗莱(Margery Fry)女士就持该观点。 2,社会福利说 该说主张,国家对被害人的补偿是基于人道主义的一种福利,被害人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后,其身体受到损害、财产受到损失致使其处于不利的社会地位,也是诉讼程序中的弱势群体,因此,出于社会福利及人道正义考虑,国家 应该 对被害人进行补偿或救济。这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不是法律义务,补偿仅仅是 应该 的,而不是 必须 的。国家对被害人进行一些有限的援助,是出于怜悯、人道的动机和慈善的目的。对被害人进行补偿并非国家在承担责任或者承担的只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它并非一种而是在行善,被害人没有先验的要求国家补偿的权利。 3,社会保险说 该学说认为,犯罪在社会中的发生不可避免,因此,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犯罪行为潜在的被害人。被害人之所以被害实际上是由于他被适当机会选择出来的不幸者,对被害人的不幸,理应由社会全体成员来承担。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是一种附加的社会保险。公民一旦遭受犯罪侵害,在被害人符合保险协议规定的条件下,被害人享有从国家获取一定补偿的权利,国家则负有依据保险协议给付一额的义务。所有社会保险的费用都源自于国家的税收,人们在平时以纳税的方式缴纳一定的费用,在公民作为纳税人受到侵害后不能从其他渠道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应由国家予以补偿。正如英国刑事古典学派代表人物边沁所育, 这种公费补偿责任建立在一条公理之上:一笔钱款分摊在众人中,与在一个人或者少数人身上相比,对每个捐献者而言,实在微不足道。 (共计7页) 上一页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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