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例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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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3日21时20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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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严红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刑事被害人经济补偿问题是当前我国矛盾冲突最为激烈的情况之一,成为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音符。当前,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我国还处于理论探索阶段, 具有实质意义的立法 刑事被害人经......本文有76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刑事被害人经济补偿问题是当前我国矛盾冲突最为激烈的情况之一,成为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音符。当前,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我国还处于理论探索阶段, 具有实质意义的立法 刑事被害人经济补偿问题是当前我国矛盾冲突最为激烈的情况之一,成为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音符。当前,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我国还处于理论探索阶段, 具有实质意义的立法准备工作尚未启动。我国作为世界人权保护运动的积极倡导者和拥护者, 应当早日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努力寻求一种被告人利益与被害人利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协调共存的和谐、均衡状态。 一、真实案例引发的思考 1999年4月的一天,某省一村庄,母女二人在食用家中剩饭后均中毒(毒鼠强)死亡。犯罪嫌疑人被,并被移送审查。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确有投毒杀人重大嫌疑,但经两次退回补充,现有证据认定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不起诉处理。我们知道刑事诉讼是靠证据来推进的,但是,由于受客观条件和办案能力等方面的限制,证据的搜集有时十分困难,这也直接导致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案件无法侦破,或者被作不起诉处理,或者被撤销,或者被告人被判决无罪等情况难免时有发生。那么,在这些情况下,被害人的利益该如何保障?2006年12月28日,对邱兴华杀人案所涉及的11个家庭来说,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日子。因为邱兴华的杀戮,11名遇害者家破人亡,而邱兴华自己的家也未幸免。该案经新华社报道, 引起社会公众和媒体的极大关注, 一时评论鼎沸。笔者注意到, 大家关注的多是杀人者邱兴华的命运, 而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遭遇则关注不多。正如有媒体所指出的: 此案最大的受害者应该是11名遇害者的家属。因为邱兴华根本没有赔偿能力, 被害人亲属提出的赔偿请求很可能无法兑现。被害人熊万成出事前,他在村里当会计、靠务农养家。近两年他到铁瓦殿做事,有些收入补贴家用,但日子仍过得紧巴巴,得靠妻子娘家救济。熊万成一死,家里没了主心骨,不知娘俩日子该咋过?邱兴华在法庭上说: 我愿意赔,但我没钱。 这一番话,令起诉的遇害人家属大失所望,并有些心灰意冷。在全国,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属,在家中顶梁柱不幸遇害后,生计困难,前路茫茫。本例中,邱兴华的家属因为 名人效应 得到一些社会捐助,被害人家属就远没有他们幸运了。在这些情况下,被害人的利益该如何保障? 二、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国家责任说,宪法是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根本大法,公民只要依法履行了对国家的义务,国家就应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护之责。犯罪侵害的发生与国家对公民的保护尽责不够有关。由于国家对国民的保护不够完善和得力, 国家理应对被害人遭受的损害予以适当补偿。 无论具体原因是何, 公民受到了犯罪侵害, 就是国家没有尽到防止犯罪发生的责任。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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