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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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3日21时08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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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在其代表作《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保障罪犯基本人权的观点以来,刑事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便逐渐将法律的天平逐渐向罪犯一方倾斜,而刑事被 自从意大利学家贝卡里亚在其代表作《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保障罪犯基本人权的观点以来,刑事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便逐渐将法律的天平逐渐向罪犯一方倾斜,而刑事被害人在不知不觉中却被学界、政府和社会遗忘。古罗马法学家乌尔庇安首创的一个著名的正义定义为 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 。正义是法律天平的砝码,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当在罪犯和被害人两端赋予相同的权重,因此,正义不仅仅是犯罪人的正义,也是被害人的正义,仅关注一方当事人的做法便是不正义。 犯罪分子给被害人造成的创痛是无法用语言描述的,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受害人因此支出巨额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被害人死亡造成其子女、老人生活每况愈下的悲惨状况比比皆是。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程春华说道, 每个案子,几乎都是一个家庭崩溃的悲剧。 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即使获得了法律的公正,大约有80%以上的刑事被害人也无法从被告人处得到判决书相应的赔偿。 一、问题的提出:大部分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无法从被告人处得到应有赔偿 笔者搜集了近年来国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赔偿情况,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可以对我国刑事案件被害人赔偿的现状有初步的了解。 1、张君案: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张君单独或组织、指挥李泽军等人,在重庆等地持枪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伤,15人轻伤,2人轻微伤。2001年4月21日,张君等14名罪犯被依法判处。50多位受害人家属曾对张君犯罪集团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但经查,被捕时张君的财产仅2300元 。无奈之下,受害者家属放弃了赔偿要求。 2、黄勇案: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黄勇先后从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以资助上学、外出旅游和介绍工作为诱饵,将受害人骗到他的住处杀死。法院查明,黄勇共杀害无辜青少年17人,轻伤1人。2003年12月9日,河南省 1112 特大系列杀人案在平舆县公开审判,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勇犯,被判处死刑。鉴于黄勇的经济情况,判决前半个小时,17名被害学生家长放弃了对黄勇的42.6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只要求法院严惩凶手。 3、马加爵案:2004年2月13日至15日,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用铁锤将四名同宿舍同学逐一杀害。2004年6月1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终身。一审期间,四位被害人的亲属共同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诉讼,要求81万元的民事赔偿。一审判决马加爵应给予每家2万元的赔偿,但基于马加爵的实际情况,受害者家属最终放弃获得赔偿。 (共计5页) 上一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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