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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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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监察部: ----- 给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行政诉讼书: 您们好! 我要反映和告诉你们一个血淋淋的恶性杀人刑事案件: 在 刑事行政诉讼及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监察部: ----- 给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行政诉讼书: 您们好! 我要反映和告诉你们一个血淋淋的恶性杀人刑事案件: 在2006年12月10日下午14:45~16:00点,我的哥哥就让丧心病狂的穷凶极恶的家伙张俊杰用刀子刺死在北疆乌苏火车站电信值班室岗位上。听殡仪馆的人说:他的两肋处被捅了两刀;后背被扎了八刀;是因为肝脏刺穿破裂导致的死亡! 恶性杀人刑事案件的起因是 : 2006 年11月28 日,星期二晚上,在乌铁局铁路运输学校校内;在学习班的考试期间,乌铁局员工张俊杰因在外酗酒返回宿舍时,其公然在宿舍楼道内逐一砸门滋事:,引起蔡文忠(另一被害人)的烦感和骂声,而当蔡文忠打开房门看时,被案犯张俊杰一酒瓶砸在头上倒在地上,张俊杰骑在被害人蔡文忠的身上;并用碎酒瓶戳捅他;因为这样的打闹声,引出满楼道人的围观,才引来了学校保安及后来的乌鲁木齐河南路派出所接警和出警之事;我的哥哥(被害人施玉军)因上前劝架拉架,竟也被案犯张俊杰所刺伤----右手心大月牙形(创)伤口缝合16针;额头右上方刀口缝合6针!事后他的用完全自理!! 次日,案犯张俊杰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河南路派出所取保侯审 ---被人保释、交付了10000¥罚款及赎金!--- 乌鲁木齐市河南路派出所证明,证实张俊杰与蔡文仲发生撕打,河南路派出所出警以及张俊杰致蔡文仲轻伤的事实 ! 2006年12月4日~10 日我的哥哥照常在北疆乌苏火车站上班工作! 2006 年12月10 日 下午我的哥哥就被不择手段的不计后果的丧心病狂的穷凶极恶的家伙永远地逢住了口,灭掉了有血有肉的鲜活的年青的生命! 在2006年12月10 日19:30点;嫂子XXX给我打电话说你哥受伤出事了!传话内容: 你哥因在乌市考试期间跟人打架的缘故,别人赶往乌苏火车站去打他,他被刀子捅伤了!他已经被送往乌苏县人民医院救治!并且他的单位派车来接她前往去照顾!你们就呆在家里不要去了! 而事实是在2006年12月10 日19:30,被害人施玉军的老婆XXX一直被劝阻和控制在奎屯火车站大酒店里! 2006 年12月11 日10:00点,乌铁局电务段一伙人突然来家出现在我的面前;自我介绍说是被害人施玉军单位工段的领导!传话内容: 我们作为被害人施玉军的单位,已经尽力为你们做了一切;他人已经去了;我们的人辛苦了一夜替你们做了要做的事情;大冬天的你们家属就没必要第一时间赶往那个地方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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