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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开始签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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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为使我国出口到新加坡的产品能够享受《协定》项下优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2月29日以2008年第39号公告,宣布自2009年月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新加坡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公告的三个附件对中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条件、要求和程序有明确规定。这三个附件是:.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译本节选);2.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与原产地规则相关的签证操作程序(中译本节选);3.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样本及其填制说明(中英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39号 关于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国家国别(地域)贸易政策”项下“中国-东盟”专题。 检验 验检 检疫 疫部 部门 门开 开始 始签 签发 发中 中国 国- -新 新加 加坡 坡自 自由 由贸 贸易 易区 区优 优惠 惠原 原产 产地 地证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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