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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我国全部取消蚕茧和部分蚕丝产品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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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商务部于2008年月4日发布了关于全部取消蚕茧和部分蚕丝产品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公告。
根据公告,自2009年月日起,我国将全部取消蚕茧和部分蚕丝产品(海关编码500-5003)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企业报关出口不再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9号 取消蚕茧和部分蚕丝产品(海关编码500-5003)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对外贸易管理类项下货物贸易限制法规目录。 明年 年起 起我 我国 国全 全部 部取 取消 消蚕 蚕茧 茧和 和部 部分 分蚕 蚕丝 丝产 产品 品出 出口 口配 配额 额许 许可 可证 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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