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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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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春山”负责编辑,主要解答2008年2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以2008年第4号令发布《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新的目录自2009年月日起施行。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本文有26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2008年2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以2008年第4号令发布《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新的目录自2009年月日起施行。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新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 新目录实施后,2004年7月发布施行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04年第3号)和9月发布施行的《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4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08年第4号 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海关通关与类”项下“海关税法规目录”。 两部 部门 门发 发布 布中 中西 西部 部地 地区 区外 外商 商投 资优 优势 势产 产业 业目 目录 录( (2 20 00 08 8年 年修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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