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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解除台湾食品进口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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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台湾有关方面已对受塑化剂污染食品全部下架、回收并销毁,台湾输大陆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污染风险已得到有效控制,两岸将继续按照《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交流与合作。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2年月5日发布202年第3号公告,决定解除台湾食品进口限制措施。
公告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该公告附件所列企业8月日以后生产的运动饮料、果汁、茶饮料、果酱果浆、胶锭粉类产品和食品添加剂进口。其他企业相关产品进口不受生产日期限制。不再要求进口自台湾的上述产品凭台方出具的不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检测报告报检。
公告同时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对本口岸进口的台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实施检验和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监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进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2年第3号 关于解除台湾食品进口限制措施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项下“ 食品 ”。 台湾食品 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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